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苏州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苏州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苏州交通事故和工伤双重赔偿标准?
(1)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24个月,二级22个月,***20个月,四级18个月;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90%,二级85%,***80%,四级75%,伤残津贴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予以补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发给生活护理费,其标准按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分别为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2)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16个月、14个月、12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苏州交通事故和工伤双重赔偿的标准是如果是用人单位造成的工伤就不能获得双重赔偿,如果是第三方造成的,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1.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要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苏州工伤保险报销医药费需要哪些资料?
在苏州,申请工伤保险报销医药费需要准备一系列相关资料。这些资料主要包括:
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用于核实个人身份。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这是确认工伤事故的重要依据。
《市、城镇职工工伤医疗终结鉴定表》,用以证明工伤医疗的终结情况。
医疗费用票据的原件,包括门诊和住院的所有费用票据,用于核算报销金额。
如果住院治疗,还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内置固定物原始发票复印件、非工伤性疾病的用药和检查同意书、床位费或内置固定物超标准同意书,以及住院费用明细,这些都需要加盖相关科室的印章。
对于门诊治疗,需要提供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复式处方以及检查单等。
请注意,上述资料仅为一般性要求,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个人情况和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准备这些资料前,先向所在单位或当地社保部门咨询,了解详细的要求和流程,确保资料齐全、准确,以便顺利办理工伤保险医药费报销。
2023苏州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根据最新的信息,2023年苏州市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有望在2022年下半年公布。此前发布的2022年苏州十级工伤赔偿标准中,基本工资标准为3441元,最高赔偿倍数为40倍,因此十级工伤的最高赔偿额为137,640元。2023年的标准可能在此基础上进行微调或[_a***_]。
苏州工伤十级伤残赔偿金:
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3万元。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5万元。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苏州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苏州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