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备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备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需要备案吗不备案就不能做工伤认定吗?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于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参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书面备案。
用人单位如遇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办理书面备案的,应先通过电话或传真告知参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并于5日内向参保分中心工伤科补报两份《工伤事故备案表》。
用人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在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工伤备案需要的材料包括:
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决定书等。
对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审批的时候,需要凭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入院记录、住院审批手续、决定书、医疗费清单、工伤职工自己签字的出院有效医疗发票、专项的检查报告、出院小结及病历,由用人单位负责人填写的加盖单位公章之后的《工伤人员医疗费等申请报批表》,并且办理结算的相关手续。
用人单位报告工伤备案必须在24小时内吗?
工伤备案不是必须在24小时内,参保单位在员工发生工伤后应及时填报《工伤事故快报表》报送社保中心基金征缴科(可***取传真方法),并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纸质文档,经办人员审核后录入系统备案,死亡及重大事故需24小时内上报。
参照《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工伤事故报告制度。
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重伤事故、死亡事故,用人单位应当于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其他原因造成的轻伤事故和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于事故发生后或者接到职业病诊断书3日内报告;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在上述时间内报告的,应当于障碍消除后3日内报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台帐,予以登记。扩展资料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备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备案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