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工伤退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工伤退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退休政策?
工伤职工鉴定为***伤残的,退出劳动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由用人单位和本人依法缴纳医疗保险费,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岁,女工人年满50岁,女干部年满55岁),改办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即工伤退休后四级的待遇享受以下: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司法解释
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退休后四级的待遇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护理费。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根据工伤鉴定标准中确定的工伤等级认定,工伤等级所享受的待遇也是不一样的,特别是退休以后,工伤的补偿和享受的各类待遇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合理的补偿,以保证劳动者在进行医疗救助时享受合法合理的权益。
一、工伤***退休后待遇是什么?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即工伤退休后四级的待遇享受以下: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司法解释
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退休后四级的待遇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护理费。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根据工伤鉴定标准中确定的工伤等级认定,工伤等级所享受的待遇也是不一样的,特别是退休以后,工伤的补偿和享受的各类待遇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合理的补偿,以保证劳动者在进行医疗救助时享受合法合理的权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工伤退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工伤退休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