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员工个人意外保险个税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员工个人意外保险个税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意外中奖奖金如何扣税?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偶然所得没有起征点,偶然所得按取得的收入额依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和个人代扣代缴。偶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健康险如何抵扣个税?
也许是想退税的人实在太多了,“个人所得税”App今天继续“开小差”,个税年度汇算功能时好好坏。有眼尖的纳税人成功进入后发现,在汇算申报界面的“其他扣除”项目下,有几个不起眼的扣除项目,分别是年金、商业健康险、税延养老保险、允许扣除的税费以及“其他”。按照规定,这些项目也可以在税前予以扣除,也就是能够帮助减税。

那么,这些项目要怎么填呢?
对此,税务专家解释,这五类扣除项目,都有明确的定义和目录,并不是所有符合字面意思的费用都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
具体来看,“年金”是指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显然,只有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才可以扣除,个人自己购买的普通年金保险不在此列。

“税延养老保险”是目前正在上海、福建、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的一种可以延迟缴税的新型养老保险,杭州还没有,因此杭州的纳税人不能填报此项。

“允许扣除的税费”,主要是指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时发生的城建税、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等。纳税人不需要自行填写这一项,系统会自动识别填写。

人们现在生活水平高了,对自己健康比较关心,对保险的认识比较强了,觉得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不够,再上一份商业健康保险。税务部门针对这个问题,出台了一些文件,我们在计算个税的时候可以少交一部分。前提条件是要交了商业保险才能享受。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56号)第一条规定,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财税【2017】39号第四条(二)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
2、收入保障保险(指个人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3、长期看护保险(指对丧失生活能力人或老人的护理保障和经济赔偿的保险)
注意:
首先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是可以抵扣个税的。具体怎么操作,新政策在商业健康险的概念、具体操作流程、适用人群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
第一、商业健康险一般第一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为保险标的。第二保证被保险人疾病、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对直接费用,间接损失进行补偿,[_a***_]一定医疗费用的保险产品。
第二、商业健康险一般包括疾病保险 (主要指重大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包括一般疾病和重大疾病风险,范围有点大),收入保障保险(个人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保险条件的保险),长期看护保险(指对丧失生活能力的人或老人的护理保障和经济赔偿的保险)。商业保险产品一般是保障为主,合理定价,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选择,具有社会半公益的性质。
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政策和征管是如何操作的呢?
基本固定,从2017年7月1日起,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可以按照2400元每年(200每月)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
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的视同个人购买,按照单位为每一员工购买的保险金额分别计入其工资薪金,并在2400元每年(200每月)的标准内按月税前扣除。
实际处理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情况,一种是个人购买税优健康险产品及时向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号,所以买了保险尽快将发票、保险单等凭证交给任职或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财务以便享受税前扣除政策,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以后税务机关和保监部门能够信息共享就会更方便。希望能给你带来一点点参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员工个人意外保险个税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员工个人意外保险个税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