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个人意外保险可以继承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个人意外保险可以继承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果我去世了,我的家人可以领取我的退休金和养老保险吗?
谢邀:如果你去逝,你的家人可以领到你的丧葬费,如果你个人账户中,所交养老保险还末用完,所剩部分可以让家属来领取,但是养金除政策规定的部分外,从人死消户后,停领,注销。
交纳养老保险、享受养老金的人去世了,遗属(家人)不能继续(继承)性领取养老金,因为
一:按《社保法》的规定,养老保险谁交费、谁受益(领取养老金),交纳并享受养老保险费的人去世以后、养老保险的关系随之中止,从次月起、就停止发放养老金;养老保险的好处在于:
1、只要你活着,即使你社保账户的资金用完了、也照样正常领取养老金,你能活到1000岁、也没有问题;
2、养老保险是保值的,养老金年年增长的幅度、超过物价上涨的指数;
3、自己死后、本人还享受丧葬费的待遇,遗属还享受抚恤金的待遇、全无后顾之忧;
二:交纳养老保险、享受养老金的人去世后,死者及遗属、享受待遇如下:
①:死者本人享受丧葬费:一次性丧葬费5000元,或者本人生前养老金的2个月的标准;城乡居民养老金的享受者,丧葬费各地标准差异较大、以各地规定为准;
②:遗属抚恤金的待遇与标准:
抚恤金可一次性支付、也可按月支付,一次性支付的标准如下:
A:死者属于机关人员的,享受生前退休金的40个月的标准(配偶40%、其余人员均分);
你去世了还想让家人领你的养老金,本来国家的养老金就不够发,要么你活岁数大点,那你合适。要是去世了家人还能领养老金的话,国家不乱套了,得付到什么时候为止,付多少钱啊。
目前来看,绝大多数地方是不可以的,但未来有可能。
参保人去世以后,我们领取的待遇主要包括这样三部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其中,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是必有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是根据领取养老金的年限长短,看看个人账户里有没有余额了。
法律依据是《社会保险法》第17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顾名思义是用于参保人丧葬的费用,都是一次性发放。不过有关标准全国各地并不相同,像上海市是两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预计已经超过了2万元。天津市、福建省也是两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宁夏是三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也有很多地区是定额的。比如说山东省是1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重庆市是2000元,陕西省是1500元,黑龙江省10 4000元。
丧葬补助金,最初在《劳动保险条例》里的规定是两个月的企业平均工资,但是在1957年《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又改为50~100元。反正这一待遇目前全国各地是不统一的。
抚恤金,1957年《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明确标准是6~9个月的本人养老金,一次性发放。但是后来随着各个省级地区制定政策的完善,各个地方的差别又有了。
目前山东省是十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高达73,000多元。福建省只有5个月的省平养老金,河北省和贵州省都是20个月的省平养老金,浙江省是1万元打底,缴费年限超过15年,每满一年增发1000元,最多增发15,000元。广东省和上海市是6~12个月的本人基本养老金(称为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上海市还有额外一次性救济费6000元。
不过大家要知道,因工死亡家属的抚恤金待遇是按月发放的。配偶每月40%的本人工资,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一直供养到有关亲属失去领取条件为止,比如说去世或者成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个人意外保险可以继承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个人意外保险可以继承吗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