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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了公伤,在厂子正常上班公资开8000多,公伤以后给开了3000多合理吗...
1、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是否属于工伤,视情况而定。如果自己是正常工作,是对方挑衅闹事被打伤,属于工伤。如果是自己的工作失误或态度不好造成冲突,不算工伤。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3、住院期间所有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还有伙食补贴,出院以后的后续治疗费,误工工资。说白了,治疗期间所有费用公司承担,工资照发,直到你恢复劳动能力为止。像你这样一般不会落下残疾。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1、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如下:丧失享受待遇条件,工伤保险制度保护的对象是特定人群,如果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情况发生变化,则丧失;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
2、您好!根据《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3、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要简便易行。
4、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5、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有,(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6、《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 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 工伤保险 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 劳动能力鉴定 的; (3)拒绝治疗的。 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包括工伤痊愈或者工伤职工死亡、失踪、定残改为享受 工伤死亡 待遇或者按照残疾等级享受工伤致残待遇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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