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近期广西修改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17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将第二条修改为“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消费者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适用本条例。
广西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经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按照下列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第二十八条 工伤职工、供养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供养亲属应当在30日内报告经办机构,经办机构从条件发生变化的次月起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 职工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应当退还已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领取的职工因工死亡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广西工伤十级的主要补偿是: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个月和就业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广西工伤赔偿标准
1、如果工伤鉴定的伤残程度是属于五级的话,那么对于工伤保险的赔偿补助金,基本上是基本薪资的18倍。同时再根据实际情况会获得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等相关费用的赔偿。具体就根据实际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标准: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广西桂林工伤五级伤残的残肢赔偿标准是什么
1、如果工伤鉴定的伤残程度是属于五级的话,那么对于工伤保险的赔偿补助金,基本上是基本薪资的18倍。同时再根据实际情况会获得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等相关费用的赔偿。具体就根据实际的标准。
2、(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3、肢体残疾标准 肢体残疾的定义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疾、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施***院《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令(第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经2006年11月10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陆兵二00六年十一月二日其余的资料你可以百度一下就查到了。
3、广西工伤十级的主要补偿是: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个月和就业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
4、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是为实施***院《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近期广西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近期广西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