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 建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 建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建筑工伤保险最新规定?
针对建设领域普遍存在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导致工伤保险参保难、工伤赔偿落实难的问题,广州市将启动《广州市建筑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对流动性大的职工按建设项目方式全员参保,同时规定工伤保险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参与竞标,并在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承包单位向地税部门一次性缴纳。
针对建筑行业人员流动频繁,工资变化幅度大的特点,《办法》规定,建筑业职工按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由施工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向项目所在地的地税部门一次性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施工承包单位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并按规定缴费后,保险对象涵盖建设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职工,切实保障建筑领域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
为确保建筑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所需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办法》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要将工伤保险费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参与竞标,并须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划拨给施工承包单位,确保工伤保险费资金落实到位。
针对工伤保险由于举证难导致的赔偿难问题,《办法》建立了清晰的工伤保险责任制,规定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分包单位将施工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包工头),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建筑职工发生工伤的,由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该组织或自然人(包工头)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解决包工头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由于包工头逃匿而其工伤待遇无法落实的突出问题。
1、按建筑项目参保,优先办理工伤保险:对固定职工,企业要按用人单位方式为其参保,对工程项目使用的流动职工包括农民工,要按照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2、工伤保险费单独列支,不参与竞标:不缴纳工伤保险,项目将无法获得施工许可证。明确工伤保险费由建设单位单独列支、不参与竞标,明确按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作为计缴基数。
3、考勤记录等信息,可证明劳动关系: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建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关系及其变化情况档案;对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发生工伤的情形,可参照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施工“平安卡”信息等证据作为审核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
4、发包单位违法分转包,将担工伤赔偿责任:将由用工单位承担劳动者发生工伤的工伤保险责任,并在工伤认定决定书中予以载明,切实维护实践中常见的“包工头”所招用劳动者的工伤权益
建筑行业工伤保险?
目前,国家对于农民工的各项权益保护越来越完善,针对农民工涉及到的行业领域也十分的关注。从社会保险方面来讲,建筑行业参加工伤保险,现阶段有两个不同的方式。
建筑行业缴纳工伤保险的方式
一个是和其他企业一样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率以行业基准费率为准。但有些省市的社保是统一征缴五险合一的,即要上保险,就要五项社会保险一起上,这样一来对于流动性大的建筑行业来说,绝大部分农民工都不愿意,所以国家就又出了一个新的政策,即建筑业趸缴工伤保险,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只需参加工伤保险。
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已包含在工程总预算造价中,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作为专用款项由建设单位在开工前一次性拨付施工总承包企业或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承包单位负责以建设项目和本单位名称存入银行帐户。承包单位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建设项目职工,包括专业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使用的建设项目职工。承包单位在工程分包计费时,不再向分包企业另行计提、划拨工伤保险费。所以对于建筑行业来讲,项目里的专业分包、承包企业是不用缴费的,全部由总包单位开工前一次性缴纳,这种方式应该是最合适的。
以建筑业趸缴方式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计算方法
目前,各省市对于建筑业趸缴工伤保险费的计算方法各有不同,拿北京为例,
工伤保险费总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作日20.83天×60%×保险期(合同工期总天数÷30天)×月平均预计缴费人次×1%(缴费费率)。
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和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等情况适时适当进行调整。
按建筑业趸缴方式缴纳工伤保险后,在建设项目下使用的,参与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建设项目施工作业,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的从业人员如果发生工伤事故,都可以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 建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 建筑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