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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以前的老工伤1至4级伤残补助金有文件吗
老工伤按国家规定,已经纳入社会统筹。但按各地规定,仅可以享受新发生的待遇。因此,老工伤四级没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补偿。
年前的老工伤可以享受新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关于老工伤的最新规定
按照国家规定,老工伤现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但并不适用现行政策对以往进行补偿,只是可以享受新发生的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 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复发的医疗待遇,但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老工伤最新赔偿的文件是《工伤保险条例》,其当事人在2003年12月31日之前的工伤都认定为老工伤,详细赔偿标准请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内容。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1988年至1994年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内容,谢谢
工伤医疗费用赔偿包括工伤治疗费用、药品费用、住院费用、康复费用和其他必要的医疗费用。工伤津贴赔偿主要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津贴、职工伤残等级津贴、交通补贴、家庭护理津贴等。工伤残疾赔偿分为一次性赔偿和抚恤金赔偿。
在现行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内容有以下几点:总则,包括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决定;修订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是保障工伤保险待遇发放的条文。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支持老工伤追讨待遇的文件
1、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老工伤最新赔偿的文件是《工伤保险条例》,其当事人在2003年12月31日之前的工伤都认定为老工伤,详细赔偿标准请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内容。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2、老工伤没有待遇可以追讨。老工伤按照之前的办法执行,纳入社会统筹之后,新发生的待遇按照现行规定执行,没有之前的待遇可以追讨。
3、各地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切实解决好集体企业、其他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问题。对原已按照规定通过一次性支付补偿金等办法终结工伤待遇关系的各类企业工伤人员,不再作为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4、第三十三条 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复发的医疗待遇,但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5、各地对新参保的单位,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应将已有的工伤人员按照本[_a***_]要求和参保地区有关规定一并纳入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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