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以前交的城乡居民养老的钱能转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吗?
参保人员到达待遇领取年龄时,如分别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在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向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将根据参保缴费人员的实际情况,按相关政策规定为其办理个人账户归集或转移手续。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以前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钱,能够转移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吗?我们说这个是不可以的,但是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如果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不具备15年的累计缴费年限,可以将我们的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成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然后就可以选择在退休之前一次性补足15年的费用,直接办理退休,享受居民养老金的待遇,所以说职工养老保险转变成为,居民养老保险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但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群体想要转移成为职工养老保险是不可以,我们只能够停止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费用,然后重新再去建立职工养老保险的账户,才能够进行正常的交费,这样一来的话等同于你之前的这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包括累计年限是否可以相互累计计算的,所以说只能够选择放弃,然后把你曾经交过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费用退还给自己本人。
当然我们在建立职工养老保险以后,必须要满足15年的累计交付年限,所以说你现在的年龄一般情况下,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要大于15周年以上,那么才可以按照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龄来办理退休,如果说你现在的年龄已经小于15年。那么你很有可能面临的结果就是延迟退休。所以对于年龄比较偏大的个人来说,我个人建议还是不要选择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或者说是停止居民养老保险的交费,因为这样一来的话,你不能够按照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对自己来说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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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次补缴规定是怎样的?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次补缴规定如下:
1、一次性补缴的对象:
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一文规定申请。
2、此外,一次性缴费的人员还需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持有当地居民户籍;
二是其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应在2011年7月1日之前。
3、一次性补缴的时间:
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
陕西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
1 已经出台。
2 这个办法是为了解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旨在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多层次、全覆盖,以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3 此办法规定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标准、支付方式、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细节,为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参考。
同时,此办法也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长期可持续性和稳定性提出了相应要求,有利于推进“养老三条线”全面布局,促进城乡一体化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1.由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时,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可由个人选择补缴费的办法或折算的办法进行衔接。
2.老农保参保人员转入新农保时,可将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记入新农保个人账户。
3.参保人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由新农保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转移时,原缴费年限视同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合并计算。
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衔接,按照“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的原则执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