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 期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 期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社保部门受理工伤认定后,要在60天内作出决定,超过时间是否有效?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有关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 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 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 面通知申请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 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 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 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为什么工伤不能超一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这个不能报销是针对单位的。
这是《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单位要在职工发生工伤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超过期限的,期间的医药费由单位承担。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促使单位积极履行申报工伤的义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的有效期有多长?
工伤保险有效期为月为单位计算的。按照人力***和社保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工伤保险是个人所在单位按月为其缴纳的,也就是只要为个人交纳了工伤保险,个人就能享受该保险的相关权利的,所以说工伤保险的有效期为当月的月底之前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 期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 期限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