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疫情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疫情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工伤期间,过到春节放假和疫情控制期是否有工资发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 肺炎疫情期间在药店上班发烧被隔离未确诊,这个期间算不算工伤?
-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突发心梗死亡,算工伤吗?
- 我想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请问疫情防控期间,我该怎么申请?
工伤期间,过到春节放假和疫情控制期是否有工资发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有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肺炎疫情期间在药店上班发烧被隔离未确诊,这个期间算不算工伤?
上班时间突发自身疾病不能认定为工伤。不因外在条件而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属于工伤的几种情况: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突发心梗死亡,算工伤吗?
你好,这是特殊时期,而且是因为工作死亡的,要算工伤。虽然是在家里面工作死亡,但因为情况特殊,家里也可以算上是工作场所。以下是劳动法相关规定,可以参考一下。
劳动法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根据你提出的问题,我提出几点问题供你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一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今375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进行判定是否是工伤。二是在家办公是哪个领导安排让你在家办公的?要有证据。三是如果有证据是在家办公,有证据证明没有第十六条情形,并且是在48小时内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以上分析供你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我想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请问疫情防控期间,我该怎么申请?
目前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可分四种渠道。
渠道一:(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在任何网办渠道中的“工伤一件事联办”模块申请的工伤认定-办理伤残鉴定业务,在“待提交”下有一条待办事项,可直接点击办理。
渠道二:(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打开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点击“烟台人社综合网厅”—登录—“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预申报”模块,可按提示要求办理。
渠道三:(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下载“爱山东·烟台一手通”软件—人社专区—社会保险—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预申报(首次使用需认证),可按提示要求办理。
渠道四:到人社[_a***_]大厅自助服务区办理,此处可提供人工帮办或代办服务。可以自主办理的,由自助区引导员提供帮办服务;不能自主办理的,由自助区引导员提供代办服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疫情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疫情工伤保险条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