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抚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抚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领取75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可以申请遗属补助吗?
可以。遗属补助与居民养老保险没有抵触关系,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可以继续享受遗属补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扩展资料:家属应该自退休人员死亡之日起三十日内前来办理死亡待遇的申领。每月的1-25日的工作日,家属可带齐资料到参保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死亡待遇包括1. 丧葬补助金2. 一次性抚恤金备注:如存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的,也会一次性退回给家属。
城镇职工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
全国各地丧葬补助金的领取标准统一为参保人死亡时,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抚恤金的领取标准依据缴费年限及已领取养老金的年限综合确定,所需资金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退休职工去世后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5000元。
退休人员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如果职工是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供养亲属抚恤金其具体赔偿标准是: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等。
参加社保居民病亡抚恤金?
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1.可以有丧葬费和抚恤金,一般性标准,丧葬费3个月工资,抚恤金6个月工资
2.养老保险的个人帐户部分可以退,也就是自己交的那些,单位交的不能退,医保也一样,医保卡有钱也可以退
3.至于遗属补助金,你母亲得是没有收入的才可以有,也就是没有领取养老金的,那么就有了
交了居民社保还能领抚恤金吗?
答法律分析:社保和抚恤金能同时领取。
法律依据:《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二项
(一)2011年7月1日至本通知下发前参保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参保人员生前有工作单位或其档案由档案托管部门管理的;
由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凭其死亡证明书、居民身份证及相关参保证件等资料向当地人力资源和[_a***_]行政部门申请并填报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核准名册。经核准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事宜;其他参保人员死亡的,由参保人员遗属凭其死亡证明书、居民***及相关参保证件等资料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当地人力***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并填报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核准名册;经核准后,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支付事宜。
(二)本通知下发以后参保人员死亡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待遇支付事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抚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抚恤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