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226)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226)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个体工商户可以一次性补缴员工的社保吗?
2016年,人社部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文件明确规定: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因此,可以很明确地回答这个问题——不可以。
①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待遇。
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对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来说,参保是自主选择的。个人放弃也就意味着选择放弃了这样的权利,因此国家规定不允许补缴也是正常的。
对于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原则上是应当参照企业用工管理的,需要参加五险一金。按照国家规定,职工是必须参加养老保险的,而且缴纳责任是用人单位。所以,企业职工如果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确实是可以补缴的。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实际上就侵犯了职工的权益。为了维护职工权益,所以允许补缴。
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 (人事)关系期间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的,可补缴应缴未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根据《关于转发鲁人社规[2019]13号、鲁人社字[2019]226号文件进一步规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办发[2020]15号)文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 (人事)关系期间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的,可补缴应缴未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其中,应缴未缴年限不足三年的,原则上由欠费单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提供补缴人身份证明 (***或户口簿)和原始的工资发放会计凭证及银行发放工资证明及人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等与补缴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对不能提供原始工资发放会计凭证的,可提供银行代发工资托收证明等关键证明材料。对应缴未缴年限三年及以上的,需提供由人民***、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行政责令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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