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 上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 上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21上海工伤伤残津贴调整?
一、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2020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
其中致残一级增加421元/月,致残二级增加386元/月,致残***增加365元/月,致残四级增加336元/月。
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
致残一级8292元/月,致残二级7737元/月,致残***7268元/月,致残四级6804元/月。
2021上海市8级工伤赔偿标准调整?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上海工伤八级赔偿标准?
专业分析
上海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八级工伤的员工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赔偿一般如下: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员工工资;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个月上年度员工的月平均工资;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个月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上海工伤伤残津贴费和护理费2021年调整了吗?
为保障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经市***同意,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本市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和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2020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421元/月,致残二级增加386元/月,致残***增加365元/月,致残四级增加336元/月。
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8292元/月,致残二级7737元/月,致残***7268元/月,致残四级6804元/月。
二、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经确认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2020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79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04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228元/月。
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169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136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102元/月。
三、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加的伤残津贴低于其2021年基本养老金增加额的,按养老金增加额计发。
四、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按《实施办法》规定计发的伤残津贴低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五、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目前仍由用人单位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六、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11号)同时废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 上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 上海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