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2000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2000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00年工伤适用什么规定?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规定,2000年工伤职工鉴定为四级伤残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发给工伤伤残抚恤证件,享受以下待遇:
二、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本地企业职工出差标准支付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
四、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支付停工治疗期间的工伤津贴(工资);
五、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国内普及型标准支付安置***肢、仪眼、镶牙和配置代步车等***器具费用;
六、经过鉴定确需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护理级别按月支付护理费用;
八、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75%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达到退休年龄时,伤残抚恤 低于养老金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九、患病时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对其中执行由个人负担部分有困难的,由工伤保险基金酌情补助。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费用。
不执行工伤保险条例会有什么处罚吗,需要注意些什么?
这就是立法的悲哀啊,还有一点就是当时立法不知怎么考虑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要企业领取后再转付给员工,为啥不直接规定打给员工呢?就不怕企业给挪用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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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逾期拒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或者擅自停止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可申请人民***依法强制征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滞纳金由用人单位负担。直接负责人无法确定的,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承担责任。
2、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瞒报工资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医疗机构、***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以骗取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虚***资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5、***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追回挪用款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000元医药费报工伤得多少?
只要员工使用治疗和药品符合工伤医疗目录的都可以进行报销,一般报销比例在98%左右。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_a***_]工伤后,劳动者应当向单位提出要申请做工伤认定,如果单位在一个月内没有申请,那么劳动者可以自行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认定书出来后,确认为工伤的,工伤劳动者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2000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2000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