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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伤保险条例与老版有什么不同
属于新工伤。对新老工伤,各地划分标准不同,一些省市按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之日(1996年10月1日)前后为界限划分;一些省市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之日(2004年1月1日)前后为界限划分。无论何种划分法,2005年的工伤都是新工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补偿标准。
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 第一条 根据2010年12月20日《***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院令第586号)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地)实行全市(地)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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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新工伤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如果两次工伤在同一单位,老工伤受伤后并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今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只是按照最高的级别九级伤残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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