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在外省领失业保险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在外省领失业保险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外地户口可以领失业保险金吗?
外地人员只要满足失业保险金申请条件的,备齐相关资料都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具体流程如下: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在本市已办理暂住登记、现处于失业状态、失业前在本市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流动人员,自失业之日起180日内,即办理就业登记并参保满6个月才能办理“失业登记”。
外地人员只要满足失业保险金申请条件的,备齐相关资料都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具体流程如下:
一、非本市户口人员办理失业登记,需满足以下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在本市已办理暂住登记、现处于失业状态、失业前在本市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流动人员,自失业之日起180日内,即办理就业登记并参保满6个月才能办理“失业登记”。
二、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劳动者***复印件。
可以。
外地户口也是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1.在法定的劳动年龄范围之内,有劳动能力的人,而且还想要继续劳动的人员。
2.现在处于失业状态。
5.自失业起180天内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异地如何领取失业金?
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是指失业保险基金在一定的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制度。目前,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为直辖市和地市级。 根据失业保险规定,可以将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和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到户籍所在地领取,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失业保险金转移领取申请,凭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失业保险金转移单到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待参保地失业保险资金到账后,即可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享受相关失业保险待遇。 异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规定: 2002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时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或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 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在转出前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 在省、自治区内跨统筹地区的,是否转移失业保险费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转出单位或职工应在开具证明后60日内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并自在转出地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当月起,按转入地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 转出前后的缴费时间合并计算。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提供相应服务。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复印件。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在外省领失业保险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在外省领失业保险金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