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吉林 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吉林 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16吉林省事业全额拨款单位工伤住院期间护理费有规定吗?
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确需护理的,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建议,所在单位派人护理,所在单位不派人护理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人标准支付护理费。法律依据吉林省人民***《 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职工和雇工(以下称职工),均有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按本人受到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工资和***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护理。用人单位不派人护理的,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已享受生活护理待遇的,用人单位可不再派人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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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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