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青岛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青岛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青岛市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青岛市工伤保险哪年开始?
青岛市从200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青岛市事业单位职工正式开始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启动后,中央、省、部队驻青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及青岛市级统筹的事业单位,按照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的0.3%缴费,个人不缴费。
青岛工伤保险赔偿标准2019?
青岛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如下: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27倍,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25倍,***伤残为本人工资的23倍,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21倍,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18倍,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16倍,七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13倍,八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11倍,九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倍,十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倍。
2. 丧葬补助金:2019年青岛市职工因工死亡工伤赔偿标准中,丧葬补助金为34398元,这一金额是青岛市201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733元的6倍。
3.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785020元,这是根据2018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得出的。
4. 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这些标准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和时间有所变化,建议在申请工伤保险赔偿时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青岛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青岛工伤保险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