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病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病***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医疗期满后,单位未及时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继续支付病***工资吗?
虽然说关于医疗期的有关规定中明确了医疗期的期限,比如单位工作20年以上,医疗期最长可以享受24个月。但是,这个医疗期并不是硬性的,而是国家规定的职工最短可以享受的情况。如果企业允许,可以给予更长的医疗期。
用人单位不发工资的情况,主要是因请事***,身体正常情况下没有提供劳动。这种情况下不用发放工资。
职工请病***,从道理上是不需要企业批准的。只要有医院正规的***条、病历、就诊记录就可以。
就有关问题,劳动部在1995年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中,明确:根据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按照《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超过医疗期,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支付疾病救济费。
所以,用人单位只要没有跟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很明显还是应当支付相应的病***工资待遇的。不过有的地区工资待遇并不是简单的80%最低工资标准。
青岛市规定医疗期内停工留薪不超过6个月的,应当发放原工资70%的病***工资,超过6个月的应当发放疾病救济费(本人工资标准的60%)。
你的问题,实际上可以分解为两个:一是医疗期满后,单位是否应当继续支付病***工资?二是如果应当支付病***期工资,是否应以未解除劳动合同为条件?下面逐一为你解答:
一、先要明确两个基本概念。1、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是根据你实际参加工作年限,以及你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不等:2、病***工资,是职工在医疗期内应享受的工资待遇。搞清楚了这两个概念,再依据法律规定,你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二、解除劳动合同与支付病***工资的关系。应当支付病***工资的,并不以你与单位是否解除劳动合同为前提。就是说,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限以内,按规定你应该享受的病***工资,单位仍然应当支付给你。还有就是,职工患病后,单位不支付应当支付的病***工资,职工要求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职工可一并主张由单位支付病***工资。这在法律上也是允许的,而你的问题,也应当就是这种情况。
三、医疗期与病***工资的关系。支付病***工资的前提,就是在医疗期内。因此,医疗期满后,是没有病***工资的。而病***工资又以是否为工伤,而规定在不同的法规或文件中首先,如果你治疗的是工伤,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在你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也即在停工留薪期内,你的原工资***待遇是不变的,由你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其次,如果你的治疗,是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应依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部发[1994]479号)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 在医疗期内,享受病***工资待遇。但在医疗期终结,你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参照工伤的劳动能力的鉴定来处理:被鉴定为1~4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领取伤残津贴;被鉴定为5~10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病***工资的支付,仅在医疗期内享有,且不以解除劳动合同为前提。但在单位没有支付给职工病***工资的,而职工在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的同时,可一并主张由单位支付病***工资。
这种属于病***医疗期,首先我们要知道病***医疗期的最长期限。
一般工龄5年以下的,最长3个月,工龄5-10年的,最长6个月。
病***医疗期间的工资怎么发?
一般按照员工工资的60%发,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病***医疗期满,应该怎么办?
正常来说,应当回到原岗位工作,如果不能从事原岗位了,那么公司应该再可能的条件下,提供其他岗位,并且正常支付工资。如果公司拒绝提供岗位,那么可以通过劳动***的方式要求公司提供相关岗位。
但如果该员工任何岗位都从事不了,怎么办?
原则上公司和员工谁提出从事不了,谁就要证明。而且这个时候公司是可以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的。
如果公司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这个时候双方就要就工资进行重新协商,肯定不能按照病***的工资来支付。要通过双方协商的工资来执行,如果协商达不成一致,就属于劳动合同变更未达成一致,还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这个时候,你也不要主动离职,需要坚持住。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医疗期限满了,以后单位未及时缴纳和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继续支付病***工资吗?首先如果说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所在的员工请了病***以后就需要继续的支付病***工资,这个是毫无疑问的。
除非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之后,那么可以停止发放病***期间的工资,这个没有问题,但是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需要支付相应的一个经济赔偿,这个经济赔偿将根据该名员工在工作单位工作的时间来决定,如果说证明工作工作单位工作了一年以上,那么就可以获得一个月的全额工资待遇,或者说是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待遇,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但是如果企业单位不愿意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要根据病***期间的工资待遇来给予发放,并且还要承担证明员工的社保待遇,所以说作为企业单位来讲是有主动的选择权的,到底是解除合同还是不解除合同,都是可以自行来选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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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若非以上情况,单位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也不能到岗工作的,可按照病***处理。
意外受伤请***是病***还是事***?
意外受伤后是可以请病***的,如果是工伤,不仅有病***工资还保险医药费。工伤休假不属病***,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按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由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内,应该按原工资全额支付,停工留薪期之内,按病***工资支付。病***工资为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病***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病***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