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历次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历次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9***年企业职工工伤试行条例?
1.
***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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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1996年以前我国工伤保险规定是什么?
1. 工伤保险适用范围:适用于在单位工作的职工,包括全职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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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伤保险责任:单位应当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对职工在工作中发生的工伤、职业病或者因工死亡,支付医疗费、伤残津贴、工亡抚恤金等费用。
3. 工伤认定标准:工伤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在工作任务范围内发生;因工作原因突发疾病或者因工作原因加重既往疾病导致的损伤。
4. 工伤保险费用:工伤保险费用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缴费比例由当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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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1996年以前我国工伤保险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保障职工在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和职业病,提高职工的生活质量和工作积极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历次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历次工伤保险条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