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性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性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社保在其它公司买的工伤保险有用吗?
社保在其它公司买的工伤保险有用吗?
肯定是有用的,社会保险中,养老、医疗生育、失业保险在同一个时间段只能存在一个缴费账户,如果在不同的统筹区同时参保,也不能同时享受多份社保待遇的。而工伤保险是个特别的保险,它允许职工同时在多个公司参加保险。
2011年6月人社部发布13号令《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第九条规定, 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所以,只要在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公司工作时受到属于工伤性质的伤害,都可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相应的待遇的。
谢邀!首先得清楚这个社保为何是在其他公司购买的呢?如果说是派遣公司的是有用的!
我做了8年的人事行政工作经验,谈谈我的看法和见解!一般你所在的工作地是a公司!但劳动合同及社保关系是在b公司的。这种情况大多数是属于派遣公司。你是跟b公司签订合同,由b公司派遣至a公司任职。这种情况工伤保险是有作用的。
如果你是在a公司上班,但为了买社保是挂靠在b公司帮忙购买的社保,这种情况工伤保险作用不大,因为你跟b公司无任何劳动关系存在,工伤的认定是要看劳动关系的。但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用的。
随着时代的发展,尤其在去年国家出台社保费用将由税局征收,很多人力资源机构也多了一些代缴的服务,一般这种是适用于大型企业涉及面较广常调动的人员,给予其固定在一个地方购买,这些专业的机构会有相应的协议签订也可以保障企业和个人的权益。这种类型的社保工伤也是有用的。
我是睿妈丫丫,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如有未涉及到或是错误的也可以在评论下方指出。欢迎一起讨论,谢谢!
单位瞒报工伤是什么性质?
工伤不存在瞒报。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受了工伤为什么不能做伤残鉴定?
不可以。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其实是一回事,当事人没有进行工伤认定,也就是放弃了伤残鉴定(两者其实是一回事,完整的学名应该称为: 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工伤事故不能直接做工伤伤残鉴定,申请工伤伤残鉴定需要提供工伤认定决定,所以,发生工伤事故后需要先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是事故发生后的30天之内,公司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伤残鉴定在哪里做?
1、一般由司法部门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2、工伤的伤残鉴定一般去当地社保部门的工伤鉴定中心,而其他情况的可以去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
按规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相关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_a***_]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性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性质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