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一条,以及工伤保险31条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关于工伤保险
- 2、工伤需要赔偿哪些费用
- 3、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 4、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全文
- 5、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解读
关于工伤保险
1、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工伤保险制度是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3、工伤保险怎么赔付?【1】在职工遇到事情发生工伤之后,首先要跟自己的用人单位沟通。【2】然后在根据工伤认定的办理流程,用人单位在出现工伤情况后30日内,可以向所属地的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需要赔偿哪些费用
工伤需要赔付的费用是根据工伤赔偿标准来进行赔偿,需要赔偿的费用是医疗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工伤用人单位需要赔偿以下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难以安排工作时的伤残津贴。
法律主观: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 伙食补助费 、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伤残赔偿费,赔偿范围为: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死亡赔偿费,赔偿范围为:丧葬费、抚恤金、一次性死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伤愈后可以在原岗位工作的就继续原工作,待遇照旧。如果不能继续原工作,用人单位应当适当调整工作岗位,调整后仍旧不能胜任的,劳动者可提出离职申请,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本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职工有依照《条例》和本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一条 为实施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全文
1、第一条 根据《***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院令第586号)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应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核定手续,并按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离休、退休和退职后被确诊为职业病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工伤保险工作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卫生、人事、财政、民政、工会等有关部门和组织要密切配合,确保《工伤保险条例》顺利实施。
4、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的;(三)自残或者***的。
5、第一条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解读
1、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经办机构在核定工伤保险待遇时,有本人工资的,以本[_a***_]资为基数;难以确定本人工资的,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2、第一条 根据***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3、为什么要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自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我区先后四次调整工伤职工伤残待遇,对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改善民生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
4、工伤保险条例解释解读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动部1996年8月12日劳部发[1996]266号)2004年1月1日起失效。《工伤保险条例》代表了一种新的立法精神和倾向。注意两者条文差别体现的立法倾向细节。
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一条和工伤保险31条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