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康复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康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到期,伤未痊愈怎么办?
一般都有这种问题,我是不回答的,因为问题不明确。很难做出有针对性的回答。因此只能原则性的做一些解答。
第一,你的工伤病***到期。首先因公受伤,不属于法律上的,病***期间。而是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的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这个期间一般是12个月之内,根据具体伤情确定,特殊情况下,还可以延长。
第二,工伤,停工留薪期,劳动者是享有原工资待遇的。病***工病***期间,则使劳动者非因工负伤或生病,而享有的,病***工资待遇。这两者不是同一法律关系。
第三,如果你已经享受完了,法律上的停工留薪期限。你的这个伤情还没有恢复。超过停工留薪期的期限,原则上单位可以停发你的工资。
建议:如果你想得到具体的明确的工伤赔偿具体数额。最好能够详细说明你的具体情况,咨询专业律师。你这样这个在不明白法律的情况下,很容易造成自己自己权利的损失。
工伤出院但未痊愈,如果需要休息的,让医院出具证明就可以的,不用向公司请***的,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休息的,工伤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的。法律依据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出院后康复治疗费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四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扩展资料
工伤造成伤残的,依据伤残等级得到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出院后康复治疗费怎么办?
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四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扩展资料
工伤造成伤残的,依据伤残等级得到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康复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康复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