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2003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2003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自哪一年开始实施的?
《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的。2011年12月20日《***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有哪些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由***院于2003年4月27日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1994年企业社保条例?
28日,记者获悉,南昌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南昌市社会保险条例废止案》。据了解,《南昌市社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94年3月29日经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5年4月29日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19***年、2003年和2005年先后三次进行了修改。
作为全国率先出台的规范社会保险制度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建立健全南昌市社会保险制度,有效维护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安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社会经济结构、社会保障制度本身、劳动者和公民的需求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条例》在执行过程中,一些矛盾和问题日益显现。
比如,社会保险制度缺乏衔接;制度强制力较弱;筹资渠道偏窄;制度运行机制不够健全;管理服务能力有待提高等。2011年7月,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综合性法律《社会保险法》开始施行,确立了广覆盖、可转移、可衔接的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规定了多渠道筹资、城乡统筹、规范管理服务、强化基金监督等内容,《条例》主要内容已被《社会保险法》涵盖。
此外,将《条例》与《社会保险法》及其相衔接的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部委规章《实施若干规定》相比照,因《条例》出台时间较早,诸多内容如适用范围、筹资渠道、缴费标准、享受待遇、基金监管等规定,既存在与上位法不尽一致之处,又显得不够具体、全面,已不适应新的形势与要求。
为此,南昌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同意废止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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