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多领失业保险金不退回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多领失业保险金不退回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失业金多领了一个月怎么办?
不用返还。
职工的失业金在单位终止合同的60天以内,去社保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备案,当时没有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的,可以在下次重新就业缴纳社保以后,在再次终止劳动合同时候一起累计月份合并领取失业金。
1. 无正当理由2次不按规定办理失业状态确认及申领失业保险金签字手续或者连续两次拒绝人社部门提供职业介绍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3. 失业金的领取时间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2、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3、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如果多领了一个月的失业金,就应该归还发放部门,具体的办理方法可以拨打12333(劳动局热线)咨询详细归还步骤。 骗取失业金保险的,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依法收回所骗取的资金,并且处以2到5倍的罚款,数额较大的,以***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失业金流程如下:
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失业保险多发了需不需要退还?
失业保险多发了需要退款。首先多发了钱肯定是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造成的,我们应该积极主动的与失业局进行联系并退还多余的钱款。俗话说得好,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要拿,虽然是由于别人的失误,但是我们没有必要去拿,给人一种爱占小便宜的感觉。
答:失业人员在重新就业以后,以及在其他不符合领取条件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应当退还。
办理失业保险金退款的手续:
退款人带《劳动手册》(未办理用工手续的还需带录用证明)到区县失业保险部门申请退款;
失业保险部门核定退款金额并填写解款单;
退款人到银行解款后,再到区县失业保险部门领取收据;
由失业保险部门在《劳动手册》上做退款记录、在计算机系统修改领取记录。
失业保险多发可需要退还,人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占便宜的,占便宜要吃大亏的,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永远都不是你的,多发了就应该退回去,拿上心里不舒服不说,能富裕到哪里去。同时后办事人员也疏忽了,所以失业保险多发一定要退回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多领失业保险金不退回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多领失业保险金不退回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