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河南城乡合作医疗保险报销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河南城乡合作医疗保险报销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河南新农合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河南从6月1日起,使行逐级转诊转院制度,乡卫生院只能转至县级医院,县级医院才能转至省市医院,除***、急诊外,不实施逐级转诊报销比例下降10%;乡级卫生院转至县医院,不需要任何手续,由县级医疗机构转至县外省市医院,由转出县级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带户口本、合作医疗证到县新农合转诊处审批,然后才可到县就诊治疗;
如在县外省市级医疗机构直接住院,可执所住医院的诊断说明书、户口本、合作医疗证在住院后3日内到本县新农合转诊处办理转诊手续,这种情况报销比例下降10%;出院后为即时结报的定点医疗机构在所住医院直接领取新农合补助款,如果是非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执报销资料到县新农合办公室报销!
河南省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是什么?
1.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按照20%当场报销,报销金额从参合农民家庭账户基金中支付。家庭账户超支不补,结余可转下一年度使用。2.参合农民在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住院执行不同的报销标准,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年度内最高补偿金额为30000元,具体标准为:①乡镇卫生院住院医疗费用按65%比例报销;②县级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3000元以下(含3000元)报销40%,3000至5000元(含5000元)报销45%,5000至10000元(含10000元)报销55%,10000元以上报销65%;③县外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3000元以下(含3000元)报销25%,3000至5000元(含5000元)报销30%,5000至10000元(含10000元)报销40%,10000元以上报销45%。中药饮片、中药制剂、中医适宜技术在上述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
河南省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标准为:
1、各级医院包含的范围:乡级指乡镇卫生院;县级指县级二级(含二级)以下医院;市级Ⅰ类指市级二级(含二级)以下医院;市级Ⅱ类指市级***医院;省级Ⅰ类指省级二级(含二级)以下医院;省级Ⅱ类指省级***医院。
2、《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指导意见(2011年版)》规定,普通门诊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参合农民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不低于40%,乡、村两级定点医院实行统一补偿比例;县级及县外医院暂不作为门诊统筹定点医院,门诊费用不予补偿。门诊报销年度个人封顶线为60元,家庭成员之间可调剂使用;达到封顶线后门诊费用全额自付。门诊统筹补偿实行当即减免,即由定点医院当场为就诊病人垫付应该补偿的门诊费用。
河南省参加医疗保险的,可以直接在异地报销。报销标准为:起付标准1500元,住院费用达到1500—7000元的报销50%,住院费用达到7000元以上的报销68%。按照《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规定,住院医疗待遇。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由住院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额度不超过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全面开展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由省级医保经办机构统一确定,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周转金制度。省辖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上解周转金(即时结算预付资金)。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医疗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再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由个人支付医疗费,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清。暂不具备即时结算条件的,医疗费由本人先行垫付,出院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建立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支付的医疗费用时,预留不超过5%的额度作为服务质量保证金。服务质量保证金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结果予以返还。具体办法由各省辖市制定。扩展资料:河南省在异地看病花费的,可以在异地直接办理结算。参合患者应持居民健康卡(或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通过多种形式在参合地办理转诊手续。统筹地区经办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填写“转诊单”相关内容,通过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及时将转诊信息上报至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未按规定向参合地新农合管理经办部门报告备案和执行转诊的患者所发生的跨省就医医疗费用不予直接结报。对于相同疾病多次治疗的转诊患者,可向统筹地区申请,由经办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再次激活前一次转诊证明。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河南城乡合作医疗保险报销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河南城乡合作医疗保险报销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