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失业保险金与最低生活保障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失业保险金与最低生活保障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可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吗?
案例:2012年7月,王某所在公司要开辟内地市场,在王某老家甘肃设立了办事机构,由于王某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所以公司决定让王某担任办事处的负责人。但是,王某在当地开展工作一年后仍没有起色,公司决定撤销该办事处。2013年8月,王某合同到期后,公司也不再续约。失业后,王某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但是,他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远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那么,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吗?
律师答疑
王某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应当按照甘肃当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并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依照我国《社会保险法》第47条的规定,目前,我国的失业保险金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的,由于王某将工作调回了甘肃,其失业保险关系也随之转移,因此,王某失业后,无论是其登记失业,还是申领失业保险金,都应当在甘肃当地进行,具体领取数额也应当按照甘肃省人民***确定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时,我国《社会保险法》第47条还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我国各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到本案,王某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则应当不低于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下岗工人能享受到国家的最低生活保障吗?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作为下岗职工来讲是不能够享受到国家低保生活保障的,这个低保的生活保障,在申请的过程中它是有很严格的条件的,所以说只有自己符合这样的严格条件以后,那么才具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请。
同时对于自身来讲单一的作为下岗职工来讲,那么其实它并不具备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因为这个最低生活保障是以家庭为单位,只有家庭的总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水平,那么在这样的条件下,确实才可以申请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待遇。
那么很明显,你单一的作为下岗职工来而言,其实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所以说,不能够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待遇。只能够符合条件之后,然后去你们当地的民政部门申请才是可以的,因为下岗职工这样的条件,对于很多人来说,可能自己都离开的工作单位,所以说都是下岗职工,但不是每一名下岗职工都可以申请到这个最低生活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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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工人能享受到国家的最低生活保障吗?只要是有困难,不管你是不是下岗工人都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前提条件就是困难。
下岗工人下岗,并不都是困难人员,当然衡量的标准,就是全家人的收入加起来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其实享受最低的生活保障,只是一种暂时的扶持措施,并不是永久的办法。在下岗工人这个群体中,实际上下岗时,所在企业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了相应补助,包括按照工作年限给予了相应的经济补偿,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手续,符合就业的人员,进行了再就业培训,***从各个方面想方设法来解决下岗工人的实际困难。
享受最低的生活保障,也是解决下岗工人的办法之一,但是主要针对的是困难家庭,比如下岗工人中零就业家庭,残疾家庭等,在这方面除了最低的生活保障以外,还一定困难救助资金、社保补贴政策等,当然这些政策扶持措施,是需要下岗工人主动去争取的,毕竟基层干部不一定全部了解所辖社区困难人员的情况。作为下岗工人,如果属于零就业家庭的,或是全家没有生活来源的,要积极主动到社区进行登记,积极申请各种补助。
有劳动能力的下岗工人,应该积极主动寻找就业机会,有一个工作的机会,比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更能解决自己的困难。就业不是主动送上门来的,需要我们有就业的意识,有就业的意愿,只要是身体健全的人员,寻找一个就业机会还是有可能的,现在很多农村60多岁的老人还能进城务工,找到合适的工作,为什么下岗工人就不能呢?
总之,下岗工人属于社会群体中的困难人员,理应得到社会的关爱和尊重,理应得到社会的帮助和照顾。真正特别困难的人员,更需要得到特别的关注,也有权利享受低保生活保障待遇。如果你属于真正的低保对象,那就有权利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是自己也要积极主动,有所作为,单纯的等靠要是没有出路的,自强、自信、自立才是摆脱困境的力量源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失业保险金与最低生活保障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失业保险金与最低生活保障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