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员工有慢性病,在工作时间突然发作,算工伤吗?
职工本身患有的慢***,不是职业病,不可以按职业病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然发作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48小时之外死亡以及生存的按因病办理。《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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