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撤销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撤销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撤回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再申请吗?
一、一般情况下,自己本人撤销工伤认定申请以后,是不能申请再次认定的,即使能申请再次认定,也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进行申请;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只要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年内,可以继续申请工伤认定。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怎么写同意撤销工伤认定申请书?
写同意撤销工伤认定申请书时,需要首先表达明确的同意态度,说明撤销的原因和意愿,并在书中陈述相关事实和证据。同时,应注意措辞得当,避免出现歧义或引起误解的描述。最后,需要在书末署名并注明日期,以示真诚和诚信。总的来说,写同意撤销工伤认定申请书需要简明扼要地表述意见,体现真实性和诚信度。
我想撤销工伤认定,请问下撤销工伤认定申请书要怎么写?
撤销工伤认定的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开头部分:写明自己的联系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手机号码等。
2. 简要陈述:清楚地说明自己申请撤销工伤认定的原因,可以简要描述事情的经过和当时的情况,并明确表达撤销工伤认定的意愿。可以提及任何与撤销工伤认定相关的证据或理由。
3. 申请理由:在正文部分详细陈述申请撤销工伤认定的理由。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 对工伤认定结果的不满意,并解释不满意的具体原因。
- 提供新证据或调查结果,证明之前的工伤认定存在错误或不准确。
- 描述其他相关的情况或因素,解释为什么现在要申请撤销工伤认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撤销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撤销工伤保险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