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天津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天津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天津市工伤保险条例细则?
(一)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以及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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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径直送至医疗机构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内死亡的,视同工伤。48小时的起算时间为医疗机构初次抢救时间。
(三)职工因工作原因驻外,有固定的住所、有明确的作息时间,工伤认定时按照在驻在地当地正常工作的情形处理。
(四)职工乘坐上下班通勤班车发生事故伤害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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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伤保险公司缴费基数是多少?
当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2004年度为780元),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基数;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2004年度为3900元)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天津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天津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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