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能不能补领失业保险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能不能补领失业保险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就业后,怎样补领上次的失业金呢?
就业后,怎样补领上次的失业金呢?
就业和领取失业金其实是两个相悖的概念。失业金是失业人员领取的,就业之后就会停止领取失业金。在失业保险的不断完善中,为了鼓励人们尽早的实现就业,而不是等领完了失业金才去进行就业,失业保险实行了一个鼓励政策。实现就业之后的人员,可以申请将上次没有领取完的失业金进行一次性领取。
例如:小李失业之后在领取失业金,办理领取失业金的时候根据他的缴费年限可以领取到9个月的失业金。在小李领到第4个月的时候,小李找到了工作,在单位也参加了五险。所以在缴满失业保险三个月后。小李到当时领取失业金的地方,去申请领取了剩下的5个月的失业金。
1、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被用人单位吸纳,并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了3个月失业保险的人员;
2、在领取失业保险起见,实现自助创业,并按规定参加了三个月失业保险的人员。
备注: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其中一个就可以领取剩余的失业金。不管是在重庆市内实现就业还是在室外实现就业都是可以领取的。
就业后不能补领失业金,但会把你尚应领取但未领取的计入下次失业时领取月份里,总计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比如你第一次领取失业金应领取十二个月但只领取了七个月后再就业,还有五个月没有领取。这五个月将冻结在你的失业金账户里。你就业五年后再失业的话按照相关规定比如应当领取十二个月,这时十二个月加上上次冻结的五个月合计应当领取十七个月的失业金了。
失业金只要是用人单位为你购买社保医保的当月起即时停发,不得补领。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没有按月到相关部门签字登记当月停发,下月签字登记只能领取当月不得补领上月未签字登记月,未签字领取月顺延直至领满规定月数。但连续三个月没有到相关部门签字登记的视为已经就业,冻结账户不得领取。若需要继续领取需要书面申请材料获得批准后必须参加再就业培训方可继续领取。
失业保险可以补领吗?
不可以补领的,按照失业保险的规定,符合条件领取的人员需要在当年内就办理申请领取失业金的手续,如果超过了时间就不可以申请办理了,而且超过了时间说明已经很久没有缴纳失业金就业不符合申请的条件了,所以不能补领的。
1、一般来说,如果错过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即不能补领,需等到下次失业时才可领取。失业保险规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2、领取失业金需要满足的条件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失业保险是否可以补领?
不可以,因为失业金当时没领不可以补领。通常情况,如果错过了失业保险领取金的时间,是不能够补领的,但是等到下次失业的时候是可以领取的。之后相关的失业保险金的计算期限是可以和之前的合并计算的。
听说有一个“4858”政策,可以补领失业保险,是吗?
“4858”政策是这样的,原国有集体企业,在破产转制过程中,通过一次性领取安置补偿费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在女满48周岁,男满58周岁,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这条件第一个是,解除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以上的。
第二个就是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前,缴纳失业保险金年限未计发失业保险金的,就是解除合同关系前单位缴纳了失业保险金,你没领过失业保险金的。
第三个就是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含两年)的,未实现就业,但本人有求职要求并已经进行失业登记的。 如果满足这三个条件,可以申领“4858”的失业保险金。
注意,按照《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五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的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人员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起60日内 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申领失业保险金。超过这个申领期限就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能不能补领失业保险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能不能补领失业保险金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