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江苏工伤保险条例执行时间,以及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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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2021
1、《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15)第二十七条规定,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2、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而制定。
3、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4、江苏省2021最新工伤工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具体标准如下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五条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
5、江苏省省工伤保险条例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能初步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人事关系及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工伤认定申请,应予受理。
6、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解读江苏省工伤保险新规定
1、第二十三条 达到国家工伤康复定点机构标准的医疗或者康复机构,可以与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签订工伤康复服务协议,提供工伤康复服务。
2、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3、《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15)第二十七条规定,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2020年江苏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附赔偿标准)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赔偿标准及依据具体如下:具体赔偿项目及标准,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赔偿,由***院《工伤保险条例》具体规定,江苏无权进行变动或调整,因此,关于该项费用的赔偿没有变动,与原赔偿标准相同。
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新伤和老伤合并评定的伤残等级符合按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按照合并评定的伤残等级和再次工伤时的本人工资,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分析: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等。
年全国工伤赔偿标准: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019年度苏州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文件
1、相关数据口径 (一)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26955元。(二)苏州市人均预期寿命816岁。
2、第九条修改为:“***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3、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4、***中央办公厅、***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方案提出从2019年1月1日起,将[_a***_]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5、第八条工伤保险经办经费和工伤认定所需的业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部门预算。第九条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6、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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