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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 2、保险条例是什么?
-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4、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
- 5、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
- 6、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江苏省自由职业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自由职业者应当按月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具体金额为每人每月50元。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执行。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适用《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执行。
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按照财政和税务部门规定的渠道列支。第十条 生育保险费的征缴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执行。
保险条例是什么?
亲,存款保险条例是指针对银行存款进行保险保障的法律和法规。存款保险条例一般由国家或相关主管部门制定,并规定了存款保险的范围、保险责任、保险金支付条件和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存款保险条例》是为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又称存款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基金,明确当个别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依照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保障存款***益。
《存款保险条例》是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存款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5年2月17日发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存款保险条例是什么《存款保险条例》是***院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而制定的行政法规,于2015年开始施行。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六条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根据***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款最新:最新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7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客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_a***_]有异议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参加并依法处理。
法律主观:广东省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如下 根据广东省 工伤保险条例 规:第三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 工伤 ,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接受劳动能力鉴定。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标准: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 要求:住院期间。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加强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您好,社保的全称叫社会保险,社保是社会保险的简称,是大家对社会保险的通俗简称。社会保险的最高行政管理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和社会保障部,具体事务由地方各级人力***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作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在市外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纳入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范围。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统一存入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用于养老保险,严禁挪作它用。第六条深圳市人民***(以下简称市***)设立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保机构)主管深圳市养老保险工作。
本条例所指的社会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等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市人民***(以下简称市***)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鼓励、支持企业和员工参加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深圳社保缴纳基数2022年最新规定2022年7月1日起,深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上年度广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即人民币24,9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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