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事业单位工伤抚恤金如何领?
事业单位工伤抚恤金是由单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向工伤职工或其家属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工伤职工或其家属需向所在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工伤鉴定书、医疗证明、户口簿等,经单位审核后,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抚恤金。抚恤金的具体标准由地方***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或其他有关部门制定,不同地区标准可能不同。
事业单位职工不是工伤十级伤残有何待遇?
事业单位职工不是工伤十级伤残,也就是说经过伤残等级鉴定伤残卡不上等级,这样就不能领取伤残补助,只能给报销医疗费用,按照诊断证明享受一定天数的带薪休假,别的待遇没有,因为不够伤残等级,工伤补助款没有依据领取,工伤待遇都是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的。
事业单位工伤职工应该享受什么待遇?
事业单位的职工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的规定,该条例只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而对于事业单位以及民间非营利组织(指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问题,该条例并没有规定。
因此,为了弥补《工伤保险条例》之不足,扩大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保障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于2005年12月29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该通知的规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因工作逍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均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不屈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费用在社会保障缴费中列支。
而对于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前述规定范围以外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可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也可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伤政策执行。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具体情况确定。
黑龙江工伤保险管理条例?
职工在工伤确认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工伤确认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报销。门诊、急诊、急诊留观的工伤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垫付,认定为工伤并符合工伤医疗目录的费用按规定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条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