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2,以及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工伤的工资,厂里是怎么结算的?还是按保底工资结算吗?还是按平时上班的结...
- 2、广州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多少?
- 3、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
- 4、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内容
- 5、广东工伤保险条例与广东社会工伤保险条例有何区别
工伤的工资,厂里是怎么结算的?还是按保底工资结算吗?还是按平时上班的结...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赔付工资指的是应发工资。根据规定,工伤职工的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这里的“工资”指的是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4、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5、工伤十级伤残补助金是按照社会平均工资来计算的,而不是按照个人工资来计算的。这是因为补助金的目的是帮助受伤者减轻经济负担,而社会平均工资更能反映当地的经济水平和收入水平,更能确保补助金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广州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多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3万元。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 支付主体为用人单位,支付条件为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为5万元。
2、现行广州工伤八级赔偿标准如下:11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5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结束劳动、工伤关系可一次性领取伤残津贴10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3个月本人工资,需护理的一次性领取护理费10年。
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
法律客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标准: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 要求:住院期间。
法律主观:广东省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如下 根据广东省 工伤保险条例 规:第三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 工伤 ,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接受劳动能力鉴定。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7全文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办理伤残退休手续,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内容
第九章 附则\x0d\x0a第五十六条中央、省属和军队驻穗单位工伤保险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直接管理;驻其他市、县的由所在市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说的是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一,不是工伤级别,工伤伤残级别是根据伤残状况,对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第九条 被保险人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单位在向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同时,要报告同级社会保险部门,并在发生工伤事故或者确定患有职业病之日起十五日内报送工伤报告书。
第九条第一项说的是应 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一,不是工伤级别,工伤 伤残级别是根据伤残状况,对照劳动能力鉴定标 准,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1998年9月1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1月1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广东工伤保险条例与广东社会工伤保险条例有何区别
1、两个属于同一个条例,只是社会工伤保险条例是1998年出台的,后来修改过,最近一次修改实施是在2012年,名字就成了《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2、(一)法律性质不同。工伤赔偿具有民事赔偿性,属于民法的范畴;工伤保险具有社会保障性,属于劳动法(或社会保险法)的范畴。(二)责任主体不同。
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属于对《工伤保险条例》的细化,对其中的某些条款做出了可操作性的规定。
4、第五条 社会保险部门主管社会工伤保险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保证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遇有特殊情况,工伤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同级财政给予[_a***_]。
5、职工有前款第四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五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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