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江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江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江西省2020年伤残津贴调整了吗?
今年尚未进行新的伤残津贴调整。目前执行的仍然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和《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令第204号)规定,经省人民***同意的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有关事项政策。
江西省2021年最新工伤伤残津贴?
现就江西省2021年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一)本省区域内2020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和已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按照《工伤保险》第三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在相关文件实施前,按照《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法》(国发〔1***8〕104号)第一条第(四)项办理因工伤提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因工伤提前退休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标准
(一)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伤残津贴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调整:一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4元;二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36元;***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8元;四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二)被确定为需要生活护理的因工致残职工,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档次,其生活护理费标准一律调整到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
(三)因工死亡职工亲属已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其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4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8元(其中,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48元的基础上增加16元)。如工亡职工有多个供养亲属的,其增加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超过160元/月。
2、工伤伤残等级分1到10级,10级为最轻的,津贴也是最少的;1级是最重的,所以对应的津贴也是最高的。拿伤残补助金的钱是最划不来的,对身体的伤害的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
3、所以我一直建议员工在做事时,先保护好自己,做好劳动保护措施和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后再干活。
工伤调查费使用办法?
(一)工伤预防费: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征收工伤保险费总额的3%。用于帮助用人单位***取安全生产对策时,应由用人单位提出报告,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核,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同时用人单位必须配套承担项目总费用的50%以上的费用;用于宣传、培训及奖励时,应由统筹地区工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预算,经同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核,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当年提取的工伤预防费总额的20%。
(二)工伤认定调查费:按进行工伤认定工作实际[_a***_]额支付支付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当年征收工伤保险费总额的2%。
(三)职业康复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伤残职工因伤残已丧失原有职业能力,用人单位根据伤残职工实际情况安排了新的职业岗位的,为帮助伤残职工获得相应岗位的职业技能,在《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中规定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之内,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职业康复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江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江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