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江苏省工伤保险实施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江苏省工伤保险实施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江苏省55岁以上工伤赔偿标准?
(四)安装配置伤残***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55岁以上的职工工伤,每增加一岁的赔偿标准都会有所不同。职工的工伤赔偿,不管多少年龄,其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伙食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等的处理是没有区别的。在工伤待遇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也没有区别。但是,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就和年龄有关了。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按百分之八十计发,不足四年的,按百分之六十计发,不足三年的,按百分之四十计发,不足两年的,按百分之二十计发,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计发。
江苏工伤职工配置***器具维修费怎么确定?
离职时更换***器具费用自理.
九级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之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旧伤复发和***器具更换费用,离职之后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更换***器具,有工伤职工费用自理。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九条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再受理其本次伤残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江苏工伤保险怎么查询?
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当地的社保中心工作大厅,请工作人员帮你查询。。
2、上网查询
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江苏省工伤保险实施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江苏省工伤保险实施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