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11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
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等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七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5年为基数每少1年递减1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已经2004年1月19日省人民***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篇法规已被:山西省人民***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1)(发布日期:2011年1月1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8日)修改
三十七、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省人民***令第170号)
1、将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第十条、第二十条中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修改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2、将第二十五条中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修改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
山西省工伤条例实施细则?
《山西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实施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境內各类企业及全部职工必须遵照《试行办法》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中央驻晋企业(包括经国务院批准养老保险系统统筹的中央驻晋企业)均应参加本省工伤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实行统一的工伤保险制度和办法。第四条工伤保险现阶段实行社会管理与企业管理相结的办法,并逐步实现工伤保险社会化管理。第二章工范围及其认定
第五条《试行办法》第八条(十)之规定所指的范围包括1964年4月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问题解答中所涉及的有关比照因工待遇处理的条款。
第六条企业应当自职工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同级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工伤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工伤简要过程,抢救过程等。
山西省工伤退休后死亡丧葬费及抚血全家标准?
根据《山西省伤残军人保障条例》规定,工伤退休后死亡的家属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丧葬费及抚恤金的补助,补助标准为:丧葬费每人每次补贴1500元,抚恤金每人每次补贴3000元,家属人数不超过5人,最高补贴10000元。
根据山西省《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山西省工伤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丧葬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为:
1. 护送灵柩到火化场的[_a***_]费用,按公里数每人每公里0.3元计算;
2. 安置灵柩的费用,按照当地人民***规定的标准支付;
3. 火化费用,按照当地人民***规定的标准支付;
4. 追悼会费用,按照当地人民***规定的标准支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