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2014 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2014 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重庆市哪一年规定工伤保险待遇第3人侵权都可以同时获得?
重庆市2014年9月1号规定工伤保险待遇第3人侵权都可以同时获得:
《规定》明确,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除医疗费用外,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侵权赔偿可以兼得。《规定》第八条明确了三种处理方式:
(1)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仍然应当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并且不得以此为由作出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2)如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可以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3)如果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2014年出的工伤能拿钱吗?
2014年出的工伤不能拿钱,因为年岁太久,不能认定工伤,也就是超过了工伤认定期限,一般工伤发生后一年之内就要认定完工伤,过了期限,除了职业病之类的工伤,不会给认定,不能认定工伤当然也不能做工伤鉴定,也就不能根据工伤鉴定结果给予补助。
湖北最早的工伤保险条例?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于2003年12月29日以湖北省人民***令第257号公布。
经2014年11月17日湖北省人民***常务会议修订,2014年12月6日湖北省人民***令第375号公布。
该《办法》分总则,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工伤预防、医疗和康复,法律责任,附则8章53条,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2014年工伤还可追诉吗?
014年工伤还可以追溯吗?
这个没有问题,如果说2014年的判决有效,那么就说你不可以追溯的,如果说没有决私下商量而定的,那么你就可以追溯的,所以说主要是看怎样发生的,怎样处理的?
这是很关键的一个问题,如果不明白到相关部门再去咨询
上下班发生事故算工伤是从哪年规定的?
工伤,又称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关于“工伤”的概念,1921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公约中对“工伤”的定义是:“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为工伤。”
1964年第48届国际劳工大会也规定了工伤补偿应将职业病和上下班交通事故包括在内。因此,当前国际上比较规范的“工伤”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上下班发生事故算工伤是2003年的岀台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
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但到了2010年,修订为”(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2014 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2014 工伤保险条例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