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吉林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的知识,其中也会对2021吉林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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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调多少?什么时候执行
1、第二条本省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2、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社保缴费基数当年度7月确定后,从当年度7月开始执行,一直持续到次年6月。
4、会陆续调整。请耐心等待。《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吉林省工伤赔偿2022标准
1、医疗费。医治工伤所需费用契合工伤保险医治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效劳规范;住院膳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膳食补助规范的70%;交通费、食宿费。本单位员工因公出差膳食补助规范;辅佐用具费。
2、***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3、工伤赔偿2022标准如下: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造成伤残的赔偿。
2019年长春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日20元。资金支付渠道伤保险待遇标准所需资金,由原渠道继续支付。其他有关事项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执行本通知的调整确定标准。本通知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七) 吉林市 工伤保险护理费 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标准为: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乘以《条例》规定的不同伤残等级人员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月数。
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第35--39条的标准。
为什么吉林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合法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毫无疑问,公司不给胡某发放停工留薪期待遇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_a***_]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吉林省工伤赔偿标准
吉林省八级工伤赔偿项目: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用+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费+其他合理费用。
吉林省七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3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为1115个月工资。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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