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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山西省的工伤赔偿是什么?具体的法律条文?
第七条工伤保险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的提取比例,应根据统筹地区的产业结构和发生重大事故工伤保险费用占工伤保险总费用的比例确定,一般不超过当年基金征缴总额的20%。
如果是九级伤残,月工资是六千元,那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五万四千元。如果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补助金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山东省规定的标准为: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主观: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一般赔偿医疗费用、住院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器具费、以及停工留薪等方面,造成伤残的,还需要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二十四条
1、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和六级伤残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4、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经办机构。
5、《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 工伤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二十二条
第一条根据***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劳动能力鉴定 对于 工伤保险条例 伤残鉴定 有关规定,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 工伤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1、第一条根据***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保险的单位为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简称新办法)***用列举法明确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3、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解读 第九条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登记的业务范围,按照行业基准费率确定用人单位初次缴费费率;业务范围跨行业的,按照用人单位主业所适用的行业费率标准确定。
4、根据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六条伤残[_a***_]、生活护理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次月起计发。供养亲属抚恤金从职工工亡的次月起计发。
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二条
第一条根据***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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